近日,广州多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反映,他们正遭遇“证出多门”的职业资格认证的困惑:一种是建设部门主管颁发的上岗证书,分物业管理员、部门经理、企业经理三个层级;一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颁发的物业管理职业技能证书,分物业管理员、助理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三个层级。
国务院颁布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并未明确规定“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”究竟该“证出何门”。现有的两种资格证书孰是孰非?物管从业人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协调,给物管行业指点迷津。本报记者李妍
11月16日,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劳监支队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联合执法组,抽查了×信物业管理、×海物业管理两家公司,发现两家公司的200多位职员,没有一人拿到物管的职业资格证。
岗位证书不等于资格证书
奇怪的是,两家公司负责物管的经理并不认错,他们拿出了建设部颁发的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、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《广州市物业管理岗位证书》以及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其他岗位证书,认为这些证书能代替职业资格证。
“岗位证书”能不能代替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“职业资格证”呢?对此,劳动执法人员表示,行业证书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并不是没有法律效力,但是,按照2000年出台的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,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员工作时,必须保证其有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,其他任何证书都不能替代。
没“资格证”必须限期培训
执法组还表示,在本次调查中没有资格证或提供资格证不全的单位,将收到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”,限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,保证职员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,公司还必须将整改情况汇报至劳动部门,另外,劳动部门可视整改的态度和效果,决定是否处以罚款。
记者观察
建设部门的“上岗证”受青睐
现状一
物管人员持“上岗证”者比例高
记者昨天在调查中发现,目前物管从业人员中,持建设部门颁发的“上岗证”的人数要远远超过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“职业资格证书”的人数,二者人数在有的公司比例达到9:1。
物管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究竟该由劳动部门发证,还是该由建设部门发证?广州市多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,其实两种证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是一样的,毕竟证书的发证部门都是国务院组成的正部级机构。
但就目前而言,物管企业可能比较看重的是建设部颁发的证书,因为建设部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主管“婆婆”,年检、评优都要有这个证。
现状二
物管不同工种“证出多门”
一家物管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:“其实,物管公司的不同工种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资质认证,比如电工和电梯工由劳动部门认证,保安和司机由公安部门认证,水池清洗工由环卫部门认证……由于国家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对物管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部门并未作明确规定,在这样的过渡时期,就需要不同部门加以沟通协商,形成一致性,便于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操作。”但由于建设部门目前的培训实际操作性比较强,因而更受市场青睐。
现状三
物管企业不愿为考证埋单
目前,广州已审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共有712家,享受物管服务人口超过222万人。而712家物管企业中,具有二级企业以上资质的物管企业不足20家,仍有几百家连三级资质也没有。
一位物管公司老总告诉记者:“物管人员一年流动率达20%以上,客观上我希望每个员工都有职业资格证,但如果让企业为员工支付培训考试费,这个成本企业很难承受;而对于从业者个人来说,这个负担确实比较重。”
未来展望
资格鉴定使用国家统一试题
一位律师也表示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出台后,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办法需要有一个规范。有消息说,物业管理执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,已纳入全国统考的范围,将使用国家统一的鉴定试题进行考核。
大胆质疑
一定要有资格证吗?
广州市建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胜书:
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很快,怎样提高从业人员素质、怎样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凸现。是不是没有物管资格证就等于没有服务质量?并不见得。而且,物管的范围非常广,一般物管人员不同于电工、电梯工等,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岗位、是否所有员工都需要职业资格证书,也很值得商榷。